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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一对父子30年未曾来往,父亲去世后儿子为何还能继承20%房产?
2025-05-08 来源: 】 浏览:次 评论:0

父亲离婚后“消失”十余年,儿子未成年时未付一分钱抚养费。因此,儿子成年后拒绝赡养父亲,两人形同陌路,父子俩30年未曾来往。那么,父亲离世后,儿子还能分得遗产吗?近日,记者从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法院获悉了这起案件。

1983年,郭先生与何女士结婚,次年儿子小郭出生。这段婚姻仅维持了6年便破裂,1989年经法院判决两人离婚,小郭由母亲何女士抚养,郭先生需支付抚养费。但在此后的30年里,郭先生仿佛人间蒸发,既没给过抚养费,也从未探望过小郭。小郭的成长、教育、医疗等费用均由母亲何女士独自承担。

2005年,郭先生与谭女士再婚,两人共同购买了位于上海的一处房产。2019年,郭先生重病离世,在他病重期间,谭女士悉心照料其生活起居,而小郭直到法院通知,才知晓父亲去世的消息。

郭先生去世后,谭女士与小郭就遗产分割问题产生了争执,最终诉至法庭。

小郭称,父亲郭先生30年没管过自己,上学、看病的钱都是母亲何女士借来的。现在郭先生去世了,谭女士却想独吞遗产,这显然不公平。谭女士则反驳,郭先生从生病到去世这5年,都是自己在贴身照顾,小郭连个电话都没打过,凭什么来争遗产。

那么,未赡养父亲的儿子到底有没有权利分遗产呢?奉贤法院审理后认为,赡养义务在法律上具有独立性,赡养父母是子女的法定义务,不能因为父母之前未履行抚养义务就免除。本案中,谭女士实际承担了郭先生的主要生活照料和精神慰藉责任,且在处理后事中发挥关键作用,应当多分遗产。而小郭疏于履行赡养义务,既未给父亲郭先生提供经济支持,也缺乏必要的情感关怀,按法律规定应当不分或者少分遗产。鉴于小郭疏于履行赡养义务事出有因,郭先生在儿子未成年时不履行父亲的抚养义务在先,进而导致亲情缺失,故对于小郭应当酌情少分而非不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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