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条房地产新政落地半个月以来,市民对于“购房送消费券”“首次购房优惠”咨询与申领热度不减。昨天,针对申领过程中集中出现的热点问题,记者采访了市建设部门。
首次购房如何界定,是市民集中咨询的问题之一。对此,市建设局房管处作出详细解释。首次购房的认定以吴兴区、南浔区、南太湖新区为区域单位,在购房区域内无房的,视为首次购房,以不动产登记信息为准。例如,市民在南太湖新区已有住房,但在吴兴区无房,则在吴兴区购房时可认定为首次购房。在家庭成员认定上,夫妻双方均需提供不动产查询证明,若子女已成年,名下是否有房不影响该家庭的首套资格认定,无需提供子女的不动产查询证明;若子女未成年,也需提供子女的不动产查询证明。
在消费券申领环节,不少共同购房的市民将全部共有人的名字一并填写,导致审核退回。对此,市建设局房管处明确,每套住房为1个参与单位,共同购买的,只需指定其中1名购房人作为申领对象即可,并绑定其对应的银行账户其他共同购房人则在消费券申请承诺书下方签字按手印。消费券将直接发放至该绑定的账户中,由申领人本人持有和使用,不可转让。
据介绍,消费券可分次使用,不设使用门槛,不设抵扣比例,为购房家庭提供了较大灵活性。需要注意的是,房票房、拆迁安置房不参与本次购房送消费券活动。消费券申领截止时间为2026年12月31日,使用截止时间为2027年3月31日,逾期未使用自动作废。
针对部分市民咨询的“此前购房能否申领补贴”问题,市建设局房管处给出明确答复,在政策出台前即6月15日已办理网签备案的,一律不符合补贴条件。政策出台后,即使同一购房人(含家庭成员,包括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就同一商品住房办理撤销合同并重新网签的,亦不得申领购房消费券。
关于首次购房、多孩家庭购房、团购促销给予的购房补贴的使用方式,记者了解到,补贴券用于直接抵扣新建商品住房合同总价,不能用于抵付首付款。
据悉,本次购房消费券和补贴通过“南太湖号”和“我的湖州”2个平台同步发放,购房人可自行选择其一进行申领。政策实施期间,实施范围内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均可申领消费券。首次购房、多孩家庭购房、住房保障家庭购房补贴和团购促销均不重复享受,按照“就高不重复”原则执行,申请人可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其中一项进行申请。市建设局提醒广大购房人,仔细阅读申领指南,准确填写信息,确保在规定时限内完成申领和使用,充分享受政策红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