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4日,湘潭市发布楼市新政,涉及按户型面积实施购房补助,可按住房套内面积计价宣传销售等内容。今年下半年以来,怀化、永州、邵阳、衡阳、湘潭等湖南多个市州密集释放一波楼市政策组合拳,促进当地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湘潭】
9月4日,湖南省湘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湘潭市促进房地产市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措施》)。
《措施》指出,为减轻购房者负担,该市实施阶段性购房补助。购买新建商品住房144平方米及以下房屋补贴标准为4000元/套,144平方米以上房屋补贴标准为8000元/套。对大专生、中级工以及各级别职称人员、技师,分别给予100元~240元/平方米的购房补贴。
此外,湘潭市除对拥有1套住房并已结清购房贷款的居民家庭,再次申请贷款购房时执行首套房贷款政策外,还优化公积金贷款政策。生育三孩的家庭、高层次人才公积金贷款的最高额度由90万元提高至100万元,公积金贷款偿还期限可延长至法定退休时间后5年。
与此同时,湘潭市优化住房销售方式。不仅房价可按市场行情适度浮动促销,对一次性团购10套及以上新建商品住房的,团购价格不纳入城市商品房价格监测范围,还支持房企实行按住房套内面积(不含公摊面积)计价宣传销售,鼓励房企根据不同人群开展各类购房优惠活动。
【衡阳】
8月29日,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试行)》(以下简称《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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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阳市人民政府官网截图。
《措施》指出,衡阳将优化房地产商品住宅计容方式,探索商品住宅建筑以套内建筑面积(专有建筑面积)进行计价销售。
衡阳引导房地产开发企业采取现房销售模式。鼓励商业银行按市场化、法治化原则提高现房销售项目开发贷额度、延长开发贷期限、降低开发贷利率,对现房销售项目购房业主的首套按揭优先受理、优先审批。
此外,加大房地产金融、信贷支持。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不低于15%,二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不低于25%;取消我市首套住房和二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政策下限。提高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由原70万元提高至80万元。
【邵阳】
8月27日,湖南省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布印发《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措施》)的通知,涉及现房销售试点、公积金贷款、契税补贴等方面。
《措施》明确,加大公积金、金融支持力度。推进商业银行住房按揭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将商业银行的存量住房按揭贷款转为“商”“公”组合贷款或住房公积金贷款;继续推动异地缴存职工回邵购房,放宽异地缴存职工在该市购买商品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条件;缴存职工购买该市房地产开发企业按揭楼盘新建商品住房且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可以提取职工(含配偶)住房公积金支付首付款。允许父母提取住房公积金为子女在该市购买商品住房,缴存职工家庭最高可贷款额度为60万元。
符合国家政策已生育三孩的缴存职工家庭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的,最高可贷款额度为80万元;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对在2025年6月30日前购买新建商品住房(不低于属地成本控制价)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位及以上毕业生、符合国家生育政策生育三孩且子女均未成年的家庭,每个家庭给予购房补贴2万元;调整优化住房信贷政策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实施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以家庭为单位,首套房最低首付比例为15%,第二套住房最低首付比例为25%,取消住房贷款利率下限,银行业金融机构合理确定每笔贷款的具体利率水平,对资信良好的客户给予系统内最大的利率优惠。
【永州】
7月下旬,永州市出台了《关于进一步促进永州市中心城区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七项举措》(以下简称《举措》),执行期限为2024年7月22日至2025年7月21日。
《举措》主要包括实行购房契税补贴、解决购房业主子女入学学位、加大住房公积金政策支持力度、符合条件的公寓可以执行城镇居民用水用电用气价格、鼓励房企团购让利销售、分期缴纳土地价款,新建商品房实行“交房即交证”等。
《举措》指出,在上述措施有效期内购买中心城区新建商品房(含住宅和非住宅),签订商品房买卖网签合同,且全部缴清交易契税的,由财政部门按其缴纳契税的25%对购房人予以补贴。对于符合生育政策的二孩及以上家庭,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契税补贴更为优厚:二孩家庭补贴50%,三孩及以上家庭补贴80%。
值得一提的是,购房业主子女可凭房屋不动产权证或购房合同并契税缴纳凭证,申请房屋所在地所在区域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位;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由50万元提高至60万元。持有“潇湘英才卡”的高层次人才家庭及多子女家庭,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也有相应提升。允许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以及支付老旧小区改造费用和租赁住房租金等;支持机关、企事业单位、村(社区)、社会团体等组团购买商品住房,鼓励房地产企业对团购合理合规让利销售。
【怀化】
7月下旬,怀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起草了《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稿》)。
根据《意见稿》,居民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购买商品住房采用贷款方式的,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均按首套住房执行住房信贷政策。鼓励房企开展购房优惠,支持企事业等单位团购商品房,团购价格不纳入城市商品房价格监测范围。
《意见稿》指出,对具备偿还能力且有还贷保证、逾期已结清的申请人,鼓励各商业银行提高对信用报告逾期次数宽容度。
《意见稿》加大公积金支持力度。降低商品房交易成本,实行购房补贴政策。由受益财政对购买新建商品房实施购房补贴。凡于2023年12月29日至2025年6月30日购房缴纳契税所缴契税税率为1%的,按所缴契税对购房人予以全额补贴:所缴契税税率为1.5%的,按所缴契税的2/3对购房人予以补贴;所缴契税税率为2%以上(含2%)的,按所缴契税的50%对购房人予以补贴。以上购房补贴,按年分期拨付,每年补贴1/3,于购房次年分3年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