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方消息显示,12月23日至29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将在北京举行,议程内容包括“听取国务院关于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有关情况的报告”。
这意味着,国务院确定的个税专项附加扣除办法,经过公开征求意见后,扣除办法基本确定,将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讨论,经完善调整后的办法即将亮相。
专项附加扣除部分,将于2019年1月1日正式生效,到时候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房租或房贷利息、赡养老人等具体开支,将允许在个税中进行相应扣除,个税负担将随之减轻。
按照新个税法的规定,“专项附加扣除,包括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支出,具体范围、标准和实施步骤由国务院确定,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经人大常委会们讨论后,专项扣除办法是否会调整呢?
“个税专项附加扣除办法,是个税法实施条例里面的具体内容,属于行政法规,由国务院确定。但因为专项附加扣除是个税法重要组成部分,社会关注度很高,为了避免一些争议,出于稳妥慎重的角度,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并听取常委们的意见。这是很好的沟通机制,也是落实税收法定原则的具体举措”,中国法学会财税法学研究会会长、北京大学教授刘剑文对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