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击收藏老街腾龙公司
不满遭挤对 保安员用硫酸泼同事
2017-05-28 来源: 】 浏览:次 评论:0

本报讯(记者张宇)因不满同事平日的挤对,在某大学当保安的李某用买来的硫酸泼向对方,造成被害人重伤。记者从北京一中院获悉,近日法院以故意伤害罪,一审判处李某有期徒刑十三年。

  李某今年28岁,河北张家口人,案发前在某大学担任保安。经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李某因琐事对被害人刘某不满,于2016年3月29日13时许,在海淀区某大学校内保安宿舍中,持事先准备的含有硫酸成分液体泼向刘某头颈部及双上肢等部位,造成刘某五级伤残。


  据李某供述称,他担任保安一个多月时,总觉得他的保安班长马某挤对他,话里话外总想让他主动辞职。为了让他“闭嘴”,他给了马某400元钱,但马某收钱后又让刘某(被害人)继续挤对他,并且话中带刺,还让他多干活,他一直忍着没吱声,直到2016年3月份,他实在忍不了了,决心报复刘某。

  李某称,他在一个个体摊贩处买了壶硫酸备用。事发当天中午,他发现刘某在床上休息,就从床下箱子里拿出硫酸,拧开盖后向刘某头部位置一泼,硫酸泼在了刘某的脸上,就见刘某大叫着捂着脸,跳下床跑出去。而他将塑料壶扔了后,骑着自行车去了校园内一个树林中坐着,大概1个小时左右,学校的校警过来将其抓获,把他带到保卫处。

  据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证实:被害人头部、面部、颈部、胸部、双手,双上肢、左侧上下眼睑及双耳均被烧伤,全身总烧伤面积为20%。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李某以特别残忍的手段伤害他人身体,并致人重伤二级,五级伤残,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考虑本案因同事之间矛盾引发,李某到案后能如实供述其所犯基本犯罪事实,可对其从轻处罚。

  据此,法院作出上述一审判决。J223


Tags: 责任编辑:
】【打印繁体】 【关闭】 【返回顶部
上一篇: “老赖”别墅被海口龙华区法院通 下一篇: “蛟龙”马里亚纳海沟6699米处抓

相关栏目

最新文章

  • 航天长峰:终止挂牌转让航丰路6号1
  • 北京二手房冲刺“金九银十”,部分
  • 许家印前妻丁玉梅据悉在全球拥有价
  • 地方国资底价接盘,“苏中第一高楼
  • 数据看变迁丨年产超700亿件衣服 织
  • 热门文章

  • 中国拟要求网络电视配节目审查人员
  • 浙江:确定三所高校为科技经纪人制
  • 博彩网门票网购仅1元,5000多人涌进
  • 博彩网老马激励队友:他们要在北京
  • 习近平:中国经济呈现新常态
  •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