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公网7月29日讯(记者 古宁)10月1日起,《深圳经济特区绿化条例》开始施行。《绿化条例》确定深圳将建立永久保护绿地的制度,并对破坏绿化环境、擅自砍伐古树名木等行为做出了处罚规定。根据相关规定,深圳市民如果随意践踏公共绿地会被处以最高500元的罚款。而擅自迁移致古树名木死亡或者砍伐古树名木的,可最高罚50万。
该《绿化条例》将树龄在一百年以上、有历史价值和纪念意义、树种特别珍贵稀有和具有重要科研价值的树木都纳入了古树名木的特别保护范围,并对破坏绿化环境、擅自砍伐古树名木等行为作出了处罚规定。在古树名木上刻画、张贴或者悬挂物品,或者攀树、折枝、截干、挖根、剥皮等损害古树名木的,处3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擅自迁移古树名木的,每株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擅自迁移致古树名木死亡或者砍伐古树名木的,处3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
对于其他树木,擅自修剪树木的每株罚2000元,致使树木死亡的,按照每株3000元的标准处以罚款。擅自迁移树木的,按照每株5000元进行处罚。而擅自砍伐的,则每株处以1万元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