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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13岁少女发生性行为 男子遭判4年徒刑
2016-05-25 来源: 】 浏览:次 评论:0

华夏经纬网5月25日讯:据台湾媒体报道,在庙宇担任阵头的21岁何姓男子和13岁少女交往不久,多次带少女到住处和干弟家发生性行为,他去年底骑车载少女至基隆公交车循环站,忍不住性欲,竟把少女带至男厕内鱼水交欢。

据报道,何男和少女交往后,首次在住处猥亵得逞,事后进一步发生性关系。少女到学校和同学讨论性经验,被校方得知报警,少女母亲气得提告。

何男讯时坦承和少女发生性关系,也知道少女仅有13岁,却矢口否认将少女带至男厕,“我和少女当天先去庙里、住处,但只是拿东西而已,最后我载少女到公交车循环站,没有发生性行为。”

少女母亲在法院审理时供称,何男事后若不再纠缠,还可以当事情没有发生,“但他仍继续纠缠女儿,我只好提告。”法官认为,何男没有及时醒悟,继续放纵情欲,没有理由减刑,依妨害性自主罪判4年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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