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是自由的地方,越需要强调自制,灾难面前坚守法律乃是最基本的公民底线。否则,迷失的不仅是行为人自己,还有那些无辜受骗的善心人。
近日,广西“95后”女孩杨某某在新浪微博中,虚构自己父亲在天津爆炸事故中身亡,开通文章“打赏”功能以骗取捐款。据不完全统计,共有3700多人对其进行了打赏,涉及金额达9万多元。目前,杨某某因涉嫌诈骗已被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这样的结果杨某某或许始料未及,等待她的可能将是严厉的司法审判。单从法律上分析,杨某某的行为并不难判断。我国刑法规定的诈骗罪,就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根据司法解释,个人诈骗公私财物3000元以上属于法定“数额较大”,应追究刑事责任;3万元以上则属于“数额巨大”,量刑更重。从本案看,杨某某的行为涉嫌诈骗罪无疑,而且情节还比较严重。
在人们全神贯注牵挂天津爆炸事故时,这起看似简单的刑事案件犹如一个插曲,因为嫌疑人过于年轻的身份,放置在当前天津爆炸灾难的背景下,显得格外刺眼且又令人深感纠结。一方面,刚刚20岁就涉嫌犯罪,很容易引发人们的宽宥,利用互联网的“打赏”功能这一新手段骗钱,也让我们看到违法犯罪变得更加容易和模糊,行为违法往往就在“一念间”。但另一方面,无论是其涉嫌犯罪的数额,是利用互联网发布虚假信息对不特定多数人实施诈骗,还是天津爆炸事故的灾难背景,都令人感到难以原谅,基于“发灾难财”的道德指责已不足以制裁,依法从严惩处似在逻辑之中。
或许这只是一桩个案,但仍为我们讨论灾难面前的公民德性提供了契机。事故当前,同情与捐助,理当成为一种公民自觉行为。即便不追求多么高尚的举动,但对于所有人来说,坚守法律底线应是最起码的公民道德,是做人的最基本要求。问题在于,这种人人都懂的常识,在缺乏完善的公民教育背景下,很可能会变得稀缺,法律的禁止性规范在网络极度便捷的行为自由中,也很容易失去其威慑力和警示性,让缺乏自我约束的人一念之间就滑向违法犯罪之境。
当然,在这些年国内发生的灾难和事故中,类似个案都属极个别的现象,公民的责任心、爱心、善心无疑是主流。我们无需将个案上升为普遍性层面,它只是以一种特殊的方式提醒我们:越是自由的地方,越需要强调自制,灾难面前坚守法律乃是最基本的公民底线。否则,迷失的不仅是行为人自己,还有那些无辜受骗的善心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