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陈梦溪)针对香港女作家、《霸王别姬》原著作者李碧华上月发表声明称编剧芦苇计划出版《霸王别姬》的电影剧本的行为涉嫌侵权一事,芦苇昨日正式发表声明回应,称自己出版自己的剧本一点都不侵权。
1990年芦苇受《霸王别姬》导演陈凯歌(微博)邀请,根据李碧华原著小说《霸王别姬》,进行《霸王别姬》电影剧本的改编创作。今年4月22日,李碧华对编剧芦苇拟出版《霸王别姬》电影剧本一事提出异议。发表声明表示芦苇并不拥有《霸王别姬》版权,其电影公司享有电影和电影剧本的全部版权。
芦苇在声明中回应称,自己对原著进行了根本性的改编,重新设置了情节与人物关系,有大量原创成分。“电影从开场的母亲为程蝶衣‘断指’戏始,直至尾场程蝶衣拔剑自刎的悲剧终场,全剧充满了创新与改编的内容,均与原小说不同。”芦苇称,对方的声明中称芦苇的剧本只是“改编台词剧本”的说法严重歪曲事实。
同时,芦苇还提出,“李碧华在其1993年再版的《霸王别姬》小说中,在未征得芦苇同意的情况下,大量采用了《霸王别姬》电影剧本的情节及内容,较之其1985年版的小说,内容及字数增加了一倍。”对此,芦苇称自己将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